原标题:疫情引发年夜饭、旅游消费纠纷,律师:各方应承担合理损失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天津市民和商家都措手不及。旅游行程取消,家庭聚会订餐取消,线下教育机构无法按期上课,婚庆典礼无法进行,类似情形频发,也由此引发了春节期间集中的消费投诉。
市民白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他和几个朋友原定春节期间去马尔代夫境外游。“1月22日,看到媒体上刊登武汉疫情的事情,询问旅行社后,被告知行程没取消,以防万一,我们把乘高铁去北京机场改为包车前往,后来发现进北京机场需测体温,导致安检时间延长,就将包车时间提前一天,并在机场附近预订酒店。”白先生告诉记者,为确保顺利出游,他做了各种预案承担了很多预算外费用。
1月28日,白先生接到旅行社旅游合同取消的通知,他感到很失望,“国外去不了了,还要我们承担损失,我无法接受。我觉得是旅行社单方面违约,应该双倍赔偿。”记者随后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广东省的一家旅行社,白先生是通过一家旅游网上平台找到他们,并签署旅游合同,“1月25日,国家文旅部下文,为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即日起所有旅游企业暂停经营‘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我们第一时间通知白先生,他的马尔代夫私人订制游也在取消范围内,并商谈退款事宜。由于这次疫情属于全国事件,是双方不可预见情况,因此不存在我方违约,因此白先生要求双倍返还游费诉求不能满足。我们也在想办法帮助游客协调退款。”周女士表示,“疫情发生后,国内航空公司和多家网上平台推出各种免损退款政策,但是境外酒店和航空公司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我们确实无法承诺退全款。由于1月30日就是白先生出游日,为让游客及时止损,我们只能在28日当天发出单方面解除协议,将机票退订,避免白先生全损。”
市民李先生在农历大年三十给本报热线23602777打来电话说,他的家人和朋友有春节期间聚餐团拜的习惯。今年,他提前一个月预订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八的聚餐,并交了全款。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扩散,李先生和亲朋都对聚会打了退堂鼓。经商量,大家一致认为退了聚餐比较好。但是,李先生向饭馆提出来时,遭拒。“饭馆只同意延期,不同意退订,不合理。”李先生说。
律师分析: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各方应承担合理损失
近期,上述投诉纠纷不在少数,在记者的积极协调下,大部分纠纷,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白先生的境外游一事。经过协调,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一再表示,虽然发出解除协议,但仍会协助白先生继续完成退款事宜。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在旅行社和平台方共同努力下,白先生6万元的机票费用全部退还,境外酒店做无损延期到今年8月,白先生自行承担包车费用。
订餐取消的投诉,部分被诉饭馆或餐厅经营者开始时也表示难以接受,理由是一应食材早已备好,一旦给消费者全额退款,商家已经购买的食材却无处退,因此造成的损失还是商家自担,况且春节期间是餐饮业的高峰期,受疫情影响停业,本已受损,再给预订客户全款退款,相当于双重损失。但是,经过记者协调,且随着疫情的发展,多数商家识大体顾大局,能够给消费者顺利退款。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疫情期间,类似投诉量较大,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也给消费者提出合理化维权建议。例如,就线下教育机构无法上课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费用,但无权向机构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教育机构希望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或改为网上授课等形式解决问题,需要征求消费者同意。
那么,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疫情爆发,是否构成老百姓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裘敬娴律师、张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位律师表示,以上述境外旅游合同为例,此次疫情的爆发时间已经临近春节,正值旅游旺季,旅游经营者已经实际向接待宾馆、景点方等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且旅游出行的团费高于平时时段,如果简单地把这些费用都作为不可退还费用,则有可能会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失衡。我们认为,应当本着公平原则,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两方面,判断是否具有退还的可能性,结合组团社支出的费用性质、用途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由当事双方各自担负合理损失,以平衡旅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