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云川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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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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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侦办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
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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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加大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处置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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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
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有过的经营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公正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及时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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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民营企业或其经营管理人涉及的行政案件,对违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违法人员自愿认错认罚的,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按照行政案件快速程序办理,确保将因案件办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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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
任制要求,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加大说理释法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防范风险、依法维权意识。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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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加快“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海南警民通”和“智慧警务便民服务站”,逐步实现公安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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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监管规范化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梳理和完善公安机关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具体监管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并规范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各类检查人员、事项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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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特种行业许可审批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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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管理程序
通过减免办事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优化民营企业申请保安业、旅馆业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服务管理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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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警务便民自助服务
在公安服务窗口、政务中心和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警务便民自助终端设备,为群众办理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业务提供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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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集体户审批流程并压缩审批时间
对单位等申请立集体户的,由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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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出入境证件办理急事急办“绿色通道”
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从业人员需紧急出国出境洽谈商务、考察、访问、进行商贸活动、签订合同、参加会议等提供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因私出入境证件“绿色通道”服务,实现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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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
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申请指标条件和数量,鼓励引导企业、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满足企业购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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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
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车牌号码后,即可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