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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高空坠物致死案宣判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符晓瓛)今天从秀英区法院获悉,秀英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在海口的首例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房屋业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1日下午,傅某让6岁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结果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的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傅某让柴某佑去打开窗户及柴某佑打开窗户的过程中,傅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平,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判决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万某公司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应当树立文明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玻璃有无坠落的隐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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