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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调解,当事人足不出户领到调解书

“没想到现在不仅可以网上立案,还能足不出户就让我的案子调解成功,实在是太方便了!”原告当事人在线签完调解协议后激动说到。疫情防控期间,酉阳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8年,被告杨某某通过广东某投融资平台分别向葛某某、林某等人分别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同时杨某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分别以葛某某、林某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约定被告杨某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的,原告某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代为归还后有权向被告杨某某追偿。后,被告杨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某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分别替杨某某偿还了两笔贷款本息,但杨某某一直未向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故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考虑到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加之双方当事人一方在宁波,一方在重庆酉阳,相隔1000多公里。为防范诉讼当事人流动聚集引发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为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办案法官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通过微信平台协调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调解内容进行确认。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同意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其应付的保险赔偿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酉阳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向当事人提供线上开庭、线上调解等一系列便民诉讼服务,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维护了群众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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