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法院线上调解现场市第三法院供图
年前打工的公司解散但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身处湖北的胡某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却无奈被困疫区,无法到庭参与诉讼。
在其苦恼之际,东莞市第三法院通过电子送达及线上调解方式,多次连线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款项,缓解了胡某在疫情期间的生活困境。
公司解散补偿金现分歧
胡某原是凤岗镇某公司员工。去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亏损决定解散,并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散时,公司向员工提出只能按30%的比例支付经济补偿金。
之后,胡某等5名员工就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问题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该公司应支付胡某等5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88705元,其中胡某24608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20年2月13日向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提起诉讼。
鉴于处于疫情防控期,且胡某等5名劳动者均在外省未回莞,尤其是胡某还在湖北孝感,别说回莞参加庭审,就连接收法院邮件也十分困难,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并尽快化解纠纷,清溪法庭收案后利用电话及微信进行电子送达的同时,还尽最大努力争取对该案进行调解。
法院线上促调解
调解过程中,胡某等5名劳动者均向法官表示,自去年10月公司解散后便一直待业在家,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加之现今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找工作,正等着能拿到这笔经济补偿金熬过眼前的困境。而原告也表示,公司已停业半年,且账上已无资金,实在无力全额支付款项。
考虑到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判决后极有可能会进入强制执行,将不利于矛盾的快速解决,清溪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着重对该案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吴鹏飞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积极联系原告公司股东,鼓励公司克服困难,拿出诚意来化解纠纷,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执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当前疫情给社会造成的各方面影响等,向双方分析利弊,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
3月13日上午,吴鹏飞法官对该案进行在线开庭,并在庭前进一步组织双方调解,终于成功做通双方工作。胡某等5名劳动者对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减免部分经济补偿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在一周之内将50%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至胡某等5人的银行账户。
随后,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名确认,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再邮寄双方,案件圆满解决。
记者向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