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邹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之下,夫妻双方最终摒弃前嫌,重归旧好。
原告邹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后恋爱并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了俩个子女。刚开始双方感情较好,但结婚一段时间后,原告邹某发现被告刘某比较自私,说得多做的少,并且有赌博、懒惰等不良习惯,再加上被告刘某为原告家里的上门女婿,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原告邹某觉得丈夫没用,对被告刘某的感情日渐生疏。原告邹某曾在去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经法官审理,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邹某败诉后,刘某虽然主动求和,但邹某已然心灰意冷,不接受邹某的任何示好。六个月后,邹某就再次诉至法院。在开庭前一天,刘某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痛哭流涕,表达了不想离婚的诉讼意愿。第二天开庭,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长,双方育有儿女,被告有改正意愿,原、被告和好可能性大,故决定在庭前调解中多下功夫。开始,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了解到邹某起诉离婚的根本原因在于刘某能赚钱但不养家,赚的钱都用在网络赌博或其他不正当途径,邹某一人在家带着俩孩子非常辛苦。承办法官故向刘某提议:“如果你要维系夫妻感情,既要下保证,也要勤履行。小孩可以成为维系你俩夫妻感情的纽带,把他们也带到庭里来,当着老婆孩子的面下个保证,安安他们的心!”之后,刘某把岳父母、两个小孩均带到法庭,当着他们的面诚心忏悔道歉,承诺以后每个月都将汇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到邹某卡中,说完就拿起笔签了一份《保证书》给原告邹某,之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将5000元余额转到邹某卡中。邹某见状,顿时热泪盈眶,边哭边笑地说:“你要说到做到!”随后,邹某撤回了对刘某的起诉。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一锤定音式的判决可以加快审判效率,但是人性化的调解不仅可以让司法富含温度,而且更能够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