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璧山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微信群聊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了解,张某某向秦某购买装修石材,双方结算之时,张某某向秦某出具货款欠条,却一直未按时还款,秦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璧山法院。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秦某支付所欠货款及相应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因张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张某某,但其一直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调查均无法联系上张某某,后在申请执行人协助下辗转找到张某某的朋友,获得其联系方式,添加张某某微信。为使案件执行进度不受疫情影响,承办人通过微信反复向张某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某称,家中经济困难,且目前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希望执行法官帮助调解。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护诉讼参与人身体健康,承办人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在线协商解决。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秦某同意张某某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微信群聊仅用时30分钟,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疫情防控期间,璧山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线上执行办案,确保执行工作质效不受疫情影响,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