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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10个 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这10个案例包括: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业某某抢劫案,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赵某某诈骗案,孙某某、蒋某诈骗案,叶某妨害公务案,唐某某寻衅滋事案,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田某某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马某某与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某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某某腹部捅刺,致张某某、李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业某某抢劫案中,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基本涵盖妨害疫情防控的主要犯罪类型,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从严惩处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发挥震慑作用,有效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该负责人表示,疫情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各地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将对审判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截至3月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同时,各地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视频、短信等非接触方式完成文书送达、指定辩护等工作,其中59.3%的案件采取视频开庭审理。

他同时表示,各地面临的疫情形势和防控任务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充分考虑各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形势任务。要平衡国法、天理、人情,实事求是,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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