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换电站。不对社会营运的专用桩、自用桩、换电站不在补贴范围内。
省发改委指出,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通过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报省发改委。届时未完成相关申报工作的项目,转入下年度申报。从明年开始至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