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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地用工实名制管理有新政: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日。截至目前,东莞已有1520家企业使用该系统,覆盖897个在建工程项目。

据了解,东莞早在2014年起就探讨建立“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监管平台,该系统于2016年初上线,配套制定《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有1520家企业使用该系统,覆盖897个在建工程项目,采集工人信息123256人。记者了解到,该系统记录失信行为约270人次。

《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主要对实名制适用范围、监管职责、信息应用、信息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和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介绍,《实施细则》主要新增实名管理对象有所调整、实名管理技术服务机构问题、工资支付信息归集上传问题等三方面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用工实名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工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按照新政,已建成用工实名管理系统的地市,应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系统数据对接。因此,《实施细则》同时公布了数据对接标准,让实名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及时将项目实名制数据传送市实名制管理系统。

另外,按照《实施细则》,施工企业在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应当为作业工人统一办理银行卡,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介绍,《实施细则》中实名管理所采集的信息应当用于本市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可以作为处理劳资纠纷、工伤保险理赔和核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

记者潘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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