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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出台 支持复工复产措施

本报3月4日讯(记者林毓美)3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包括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服务、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和强化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服务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共10条,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

根据《措施》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观察点疫情防控的指导,不断完善和强化疫情防控相关环境监管措施。

《措施》强调,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审批,暂缓种养项目环评审批,对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2月1日至5月底前新增的种养业项目,暂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可先动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

《措施》明确,疫情期间,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许可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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