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4日晚、2019年10月26日晚、2019年11月7日晚、2019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21周岁)先后四次在南昌市某 KTV开包间,容留胡某、赵某在包间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9年11月19日晚23时许,民警在包厢内当场抓获李某,经现场检测,李某、胡某尿样与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缴纳罚金,且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