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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拒测温还打人,东莞一男子获刑6个月!

一男子不戴口罩

拒绝接受检测、翻越铁护栏

还摔倒一线执勤人员……

2月20日上午10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涉疫妨害公务罪案件

被告人何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不戴口罩拒测温还打人,东莞一男子获刑6个月!

案情回顾

强闯护栏后将一线抗疫人员摔倒

2月10日16时许,何某与朋友从东城街道周屋方向步行至桑园长恩路段时,遇到东城街道桑园派出所桑园警务区辅警袁某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

“你好,请佩戴口罩,配合我们检测体温、登记。”执勤工作人员发现何某没有佩戴口罩且未能出示身份证件后,拒绝何某进入社区。何某对此非常不满,随后,他绕至旁边高架桥底,翻过疫情防控设置的铁护栏。辅警袁某当即发现了何某的这一行为,并立即上前拦截。

在被劝阻的过程中,何某抱住袁某肩膀,并将袁某摔倒在地,造成袁某头部、脸部、手部均有擦伤(经鉴定,工作人员损伤未达轻微伤)。在场的工作人员立即前来将何某控制并报案,后民警当场抓获何某, 2月11日何某被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

被告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庭审前,何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庭审现场,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何某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采用了适用简易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程序进行开庭,第一人民法院在2月19日受理此案后,快速对该案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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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市民应自觉配合排查、检测

切莫以身试法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第一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进龙就该案进行了说法,并向市民发出了温馨提醒。

第一,目前,新型冠状病毒对我们国家所造成的影响,毋庸赘述,是众所周知的,而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也在万众一心,共同抗疫,各级政府均发布出台各项文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戴口罩,测量体温,严密排查流动人员是否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对相关社区实行封闭管理,是各地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我们的疫情防控人员根据政府的部署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是代表国家机关实施的公务行为。

第二,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二点第(一)项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本案中被害人虽然是辅警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其受公安机关委派参与社区的疫情防控措施,符合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综上二点,被告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防控措施,还将工作人员摔倒在地,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陈进龙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工作进行人员排查、登记、测量体温、隔离,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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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第二批涉疫情刑事案件

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不戴口罩对辅警吐口水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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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赶来的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聚集打牌击打民警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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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进价25元口罩卖50元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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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以“武汉市慈善会”为名诈骗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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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日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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