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捡到手机盗刷、转账微信钱款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盗刷、转账方式窃取手机微信钱款的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9年9月7日17时许,危某与杨某(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到萍乡市区,途经萍乡某医院疗养基地时,在路边捡到张某遗失的一部手机。翻看手机时两人发现手机微信钱包里有2000余元,经尝试试出该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后,两人拿着手机到安源区附近的某商行、某烟酒店等商店以买烟及套现的方式,将该手机内的2000余元用完。同年9月11日,危某用张某手机微信与张某的弟弟聊天,以张某的名义要张某弟弟转账2000元至该微信,接收张某弟弟的转账后,危某发现张某手机微信钱包里面有9千余元,便打算将之占为己有,危某对欧阳某某谎称朋友准备还钱给自己,想提取现金但手上没有银行卡,向欧阳某某借用银行卡一张以便取现,后危某通过微信转账将9千余元转至欧阳某某的银行卡内,但在萍乡市区某银行ATM机处,未能将该9千余元取现,危某便让欧阳某某将该钱款转账至其微信钱包内,后将9千余元挥霍一空。9月14日,危某、欧阳某某将张某的手机卖给萍乡市区附近一手机店内,卖手机所得的170元转账至欧阳某某微信内,欧阳某某将钱用于日常消费。9月26日,被告人危某被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民警将杨某抓获归案。危某与杨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1.1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趁人不备公然抢夺 男子获刑九个月 疫情当前 不同岗位守土有责 守护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