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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宣判涉疫情刑事案件 判一年八个月罚金2万元!

昨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开庭,“隔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从2月5日公安机关获批逮捕起,仅用9天时间,依法完成了该案的批捕、起诉、审判各项工作。

春节放假后,在广州打工的黄某勇和女朋友一道,回到了女朋友广西老家过年,结果不到一个星期,就把和女友一起用来过年的2万多元输光了。

1月27日,黄某勇获悉有人要大量购买口罩,当即打起了歪主意,并从朋友处获得了被害人廖某的微信号,与廖某“谈生意”。黄某勇向廖某表示自己可以从佛山出货6万个口罩,廖某信以为真,当晚就通过微信转了3万元给黄某勇。

拿到钱后,黄某勇随即就将廖某“拉黑”,后来廖某报警。1月30日,黄某勇在回家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热点问答/

问:关于故意隐匿、隐瞒自己或亲属疫区出行史等信息的违法行为,是有发病的当事人隐瞒的才是违法行为,还是说无论是否发病的只要隐瞒都是违法?

答:无论是否发病,只要隐瞒都是违法的。对于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病毒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现在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着资金、用工等方面的困境,可能会引发大量诉讼案件。法院有什么护航举措?

答: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6条,明确从保护企业稳定用工、保障企业稳定用房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快办案节奏。

对于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当事人的案件,在支持市政府降低企业租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打击“二手房东”炒作行为,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因疫情导致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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