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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施工索要钱财 男子敲诈勒索被判

以阻止施工的方式敲诈勒索27.1万元。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男子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5月份,某园林仿古建筑有限公司在金溪县某古村进行维修施工时,前科男子余某纠集村民以驱散施工人员、锁上公祠大门的方式阻止施工,要求参与该公司维修古建筑的工程。而后余某等人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熊某、吴某谈判,向两人索要271000元,并答应收到钱后不再进行阻工。2015年7月2日,该公司向余某转账271000元。此后再未发生阻工事件,工程得以顺利完工。2018年7月份,余某等人听说“扫黑除恶风头很紧”,在余某等人商量后,便主动找到吴某分两次归还敲诈所得27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驱散施工人员、锁上公祠大门的方式阻止施工,以此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7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前,被告人能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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