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声明
来源:洪湖发布
各位网友,关于我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的相关处罚事实声明如下:
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目前,洪湖市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将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民相关需求。
感谢网民的关注,让我们一起为洪湖加油!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