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附近将两瓶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以300元贩卖给丁某,其从中获利60元。后民警将丁某抓获,从其电动车内查获两瓶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随后王某亦被抓获,当场从其上衣口袋内查获两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经检测,上述查货物品均检出可待因成份。2019年11月17日,王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