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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原标题:“我传染了我负责”,负得起吗?

文|常莹

随着各地防控疫情工作开展日益深入,戴好口罩出门早已成为了每个人的共识,可仍有人拒戴口罩、不配合。

2月2日,湖南常德一财政所干部杨亮带儿子准备离开所住小区散步时,小区保安要求杨亮进行出入登记,并提醒二人佩戴口罩,杨亮拒绝登记,拒不佩戴口罩,现场扬言“我传染的我负责”。据桃源县纪委通报称,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我传染了我负责”,可是,负得起吗?

更有甚者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工作人员。在北京,1月29日,男子韩某在乘坐公交时,乘务管理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其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管理员。1月31日,韩某因侮辱他人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就在近日,各地也纷纷因防控不力追责数人。

2020年1月31日15时,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食药所科员于颖峰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情况下,未佩戴口罩欲进入超市,被超市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人员拦截,于颖峰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要求进入超市。2020年2月3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给予其降级处分,建议主管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在各地大力宣传和严管严控措施下,居民出行必戴口罩。可仍有些人,视规则于不顾,视个人身体健康和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在抗疫大局面前,这样的案例格外刺目。

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毫不夸张地说,侥幸的代价可能是生命。据报道,北京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付想兵向记者表示,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不戴口罩,既不为自己负责,也不为他人负责,严重点说,拒戴口罩、不配合工作对社会秩序产生了的不良影响,而最终依法处置带来的却是公共资源的内耗。

对于公务人员来说,更不能有特权思想,让防控工作雪上加霜。相反,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以身试法。

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除了法律约束,自身道德约束也必不可少。各地管控措施越发严格,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听劝导,换位理解、将心比心。也要理解,每一个在一线测量、记录的工作人员,都是冒着危险、顶着压力在工作。

抗疫需要全民参与,若将个人防护缩小到最微观层面,就是戴口罩。戴口罩是自我保护,更是要求。为什么要出门必须戴口罩?想必这个问题随着疫情发展早已深入人心。“飞沫传播”是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渠道之一,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光明日报:“我传染了我负责” 负得起吗?

防疫不容侥幸,更容不得任性。戴口罩看似是一件小事,当每个人都做好防护措施、科学预防,对遏制疫情扩散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殊时期,少点“不在乎”,多点配合,少点任性,多点理解,少点无知,多点责任。“我传染了我负责”,但是,公共安全谁也负责不起。

疫情如大敌,大敌当前,打赢这场战役,需要的是每个人的努力,而非侥幸带来的风险。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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