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2日、9月21日、11月4日,梁某先后三次在家中容留喻某、熊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9月11日,梁某在家中容留喻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9年11月19日,民警将梁某抓获。次日,梁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