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1月16日,市教育局草拟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月3日截止,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dg_jfrx@126.com。
四种申请方式可选择
根据《方案》,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家长方是外国户籍的,须办理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二)家长方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园区、镇(街道);(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园区、镇(街道);(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
积分由四个项目确定
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公布学位、志愿填报、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九个方面。
根据《方案》,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由申请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申请地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入学后由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对于积分依据,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变化解读/
积分入学条件大幅放宽
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较2017年印发的积分入学方案呈现出几点变化。首先,积分项目有所变化,取消在莞受教育年限和加分项目,仅保留“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计算积分。其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改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次,申请范围或放宽,即只要申请人(学生本人)非东莞户籍,无论父母是否为东莞户籍,都可以参与积分入学。
此外,家长是东莞户籍的非东莞籍适龄儿童,或可直接积分。而家长属于非东莞户籍的,积分条件由“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积分入学的条件大幅放宽。(记者覃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