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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钱不还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获刑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苏贵)武汉一男子借了35万,有钱都不还,还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1月19日,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这个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9个月。

青山男子李某急需资金周转,向朋友王某借了35万元,但一直没有归还,被王某告上法庭。2014年,青山区法院对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李某需向王某返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依法履行上述判决。2015年4月,王某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如实申报财产等相关义务。通过调查,法院发现其有工资可供执行。每年定期提取李某工资并发还给王某。

 2017年6月,李某以患重病为由提取公积金7.3万元;次年,其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自主创业资金共计18.25万余元。李某本应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实际状况、及时履行相关义务。谁知,李某将上述款项转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在固定证据并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将该案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2019年7月,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2019年11月,青山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青山区法院审理此案,最终认定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民间借贷借进了班房,民事纠纷转成了刑事案件,这对于李某来说教训惨重。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执行过程中,“没钱”分两种情形: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通常叫“执行不能”,可以执行暂时终止;对于第二种嘴上说没钱,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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