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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沉冤昭雪:计划重整自己 尽早重新融入社会

原标题:张志超入狱十五年获昭雪:计划重整自己,尽早重新融入社会

深冬时节,山东淄博,天空飘起了雪花,有两位蒙冤多年的同窗好友获得昭雪。

1月13日上午9点35分,淄博市中级法院北门,历时半个多小时的宣判结束,皮肤黑黑的王广超提着背包走了出来。随后,几名身穿正装的律师缓缓走出,其中有一名大喊“无罪”。

约一分钟后,下身穿囚服、上身穿棉服的张志超走了出来,他首先向媒体、代理律师表达了感谢。接着,张志超找到了王广超,两位昔日同窗深深地抱在了一起。

张志超拥抱王广超。本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张家然图

张志超拥抱王广超。本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张家然图

2005年2月11日,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学生张志超锁定为凶嫌。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自2005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近15年,王广超也没能继续就读高中,而今两人均被改判宣告无罪。

张志超(右三)、王广超(左二)和家人、代理律师合影。

张志超(右三)、王广超(左二)和家人、代理律师合影。

重新生活

张志超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听到无罪的结果后,他情绪很激动,这么多年的痛苦通过这两个字就结束了。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注意到,当时在庭上张志超哭了。

回忆起在狱中的感受,张志超直言,“在狱中每次被人说是强奸犯的时候是自己最不能忍受的,我在里面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认识到不能去接受不属于自己的罪名,所以最终选择申诉”。入狱后,他睡眠一直不好,最近这段时间,他更是整夜整夜的难以入眠。狱中每人都会发到一本日历本,他每一天都数着过,希望能早日出狱。

张志超在狱中时,母亲每个月都要去看他。张志超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他入狱后的每一天自己都过得很困难,但是我们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开庭时也说了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我们也有这个计划,但是目前还没开始操作。”

张志超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去世了。他自言,“这么多年,家里人都跟着受了很多委屈,之前也恨过,恨过那些伤害过我的人,但是我母亲告诉我,不能一直抱着恨活下去,以后生活还会很长,带着恨会很痛苦,所以都放下了。”

而他的同学王广超也一样——他很高兴这个案子现在有了结局,但是他的人生也已经被改变,原本计划考大学的他,开上了大货车。

张志超希望先和家人团聚,然后去给老人扫扫墓,还计划重整自己,学点技术,尽早重新融入这个社会。

办案瑕疵

在为张志超、王广超感到高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载明,本案在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瑕疵,数次讯问地点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对张志超的第一次讯问为例,其于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被传唤,同日下午1点传唤解除,次日下午6点被刑拘。然而,张志超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却形成于13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50分之间,违反了《刑诉法》第92条关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同时,案发时,张志超年仅16岁,但在4次讯问过程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在场,违反了公安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的规定。

此外,张志超、王广超的辩护人均提出,在侦查阶段,警方存在刑讯逼供。对此,经山东省检察院调查核实,当年的4名侦查人员均予以否认,且张志超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显示其身上无伤情。在对与张志超在临沭县看守所同监舍人员进行调查时,有人证实看到张志超身上有伤。

不过,山东省高院最终认为,根据目前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故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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