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需消费19万!靓号续命现神操作,中国联通:暂未有回应
一个手机靓号叫价7万。
2020年刚起步,去年底就备受争议的靓号,再次因“天价”登上热搜。
1月6日,多家媒体报道称,陕西宝鸡一男子手机靓号欠费被销号,当地中国联通营业厅告知要消费19.2万元才能重新找回。对此,不少网友称:“店大欺客”,“直播抢钱?”,并称法律上并不认可靓号说法,和运营商签的低消协议明显违背市场常理。
当天,新京报记者就此求证中国联通,对方称暂未有回应。
实际上,“靓号”因为预存话费、限定套餐、最低消费、超长合约等屡屡引发质疑,仅约两周前,因携号转网违约金高达1.8万元,“天价靓号”问题就已浮出水面。
靓号衍生暴利生意:一个号码叫价7万
据公开报道,杨先生在10年前办了一个尾号8888的中国联通靓号,“当时是每月消费500元,消费满3年就行。”消费3年后,杨先生的这个号码就开始用几十元的普通套餐。2019年12月,杨先生使用该手机号时,发现该手机账号已被注销。联通工作人员对杨先生表示,尾号8888的靓号资费标准是每月消费800元,要消费20年,也就是累计消费19.2万元。
报道称,联通工作人员指出该号码2019年4月11日已经注销,现在要复装的话得把欠费结清,按照现行靓号资费重新执行。目前中国联通现行的尾号8888这样的四连号靓号协议是:预存2万元话费,每个月消费800元,消费20年。
去年底以来,靓号就因天价频频登上热搜。2019年底,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对此,中国电信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解约的相关事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条款来执行,由于每个用户的使用情况不一,解约的具体情况需携带入网时的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事实上,在“携号转网”服务上线之前,有关“靓号”的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有的消费者是因为当初申请靓号时,合约动辄要到2050年,因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才能携号转网;而有的消费者的手机尾号是6666的号码,在联通原本不算是“靓号”,但转入中国电信之后就算“靓号”,被要求“每月保底消费599元,预存话费24000元”。
不过尽管如此,手机靓号依然“很香”。阿里拍卖纪录显示,一个8个7的手机号码,2017年拍出了391万的天价。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起拍价为108万元,竞卖记录有162条,这一拍卖540人设置提醒,16.5万人次围观。
而在网上,“靓号”早就成了一门庞大的生意。此前,新京报在某搜索引擎中输入“靓号”这个关键词,前五个搜索结果都是第三方网站投放的广告。记者随机点进一个网站,里面的各类“靓号”可谓是琳琅满目。其中既有多位连号,也有各种高度定制生日号、情侣号等,开卡从100元到数万元不等。
记者选择了一个尾号“9999”的靓号进行了预约。随后,网站客服人员打来电话,告知该号码价格为七万多元。在电话中,记者询问了网站的号码来历和过户方式。对方表示,号码不同,所属也不同,有的是空号,购买者直接带着身份证实名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有的是已经开出来放在公司或者业务员名下,停机保号可以随时办理过户的。相比之下公司名下的更多些。有的号码是已经办理了“预登记”,随时办理随时就能登记。
争议背后:手机号码用户系“租户”运营商打擦边球
“靓号”产生的背后,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并非手机号码的“主人”,而是“租户”。根据2003年颁布、2014年修订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简单地说,运营商是从国家那里‘整租’了许多号码,再‘转租’给每一个用户。”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因此,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本质上是租赁协议,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信部也是明令禁止运营商买卖号码的。
付亮表示,在用户的眼里,不同的号码的“价值”当然是不一样的,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靓号”。举例来说,尾号是“8888”的号码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愿意花十多万元来获得一个这样的号码。“靓号”的对立面,则是一些不那么受欢迎的号码,运营商不得不采取搭配优惠套餐、送流量的办法吸引用户使用这些号码。付亮打比方说,就好像2块钱一斤批发了一堆苹果,按照苹果的品相,有的可以卖到5块钱一斤,但有的只能卖一块钱一斤。
在国家的禁令和用户的需求中间,运营商们形成了一个“变通”的做法:以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买卖”费用。在近期爆出的“靓号”争议中,运营商基本上都是采取了这种方式与用户签署的协议。
然而,在郑州沃华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律师钱欧阳看来,由于国家不承认所谓的“靓号”,三大运营商在从国家获得号码的过程中,并没有因为其中的“靓号”而付出额外的成本,而在与用户进行交易时,运营商却要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显然有不合理之处。考虑到移动通信市场并不是完全开放竞争的,移动号码的使用既是个市场问题,也是个民生问题。
事实上,前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已经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可以说,运营商要求“靓号”用户承诺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规定的擦边球。
付亮认为,在国家不承认“靓号”和市场追捧“靓号”的矛盾下,有必要反思当下的“靓号”制度。不仅仅是运营商和用户要进行协商,也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靓号”市场。
新京报记者程平许诺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