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培训班“傍上”北师大,判赔40万
寒假将至,不少培训班已经开始了火热招生,可是家长在为孩子报名时千万不要被各种噱头蒙蔽双眼,一定要核实培训机构的真实情况。海淀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一家谎称“依托北师大”的教育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北师大40万余元。
原告北师大诉称,被告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简介中宣称“更好地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丰厚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且,虚假宣传其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结业证书”等,还在培训班现场悬挂的图标、结业仪式、合影照片上,均冠以“北京师范大学培训班或研修班”字样,属于通过虚假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北师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0余万元。
教育公司辩称,其没有实施混淆行为,其与北师大之间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对外招生举办培训班,该公司实际只举办一次培训班,并且已经按合同约定数额将培训费支付给北师大。该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虚假宣传行为,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教育公司在对八期培训班的宣传中使用了“依托北师大”“有北师大颁发的结业证书”“发挥北师大优势特色”等词句,还在部分培训班中宣称主讲老师有北师大的老师,应当对其宣传内容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但该公司没有相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虽然双方之间确实存在过一些合作,但并不意味着教育公司可以在其未合作的培训班招生宣传中,使用与北师大相关的用语,否则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误导公众。
据此,法院认定教育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教育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北师大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