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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断水逼业主“就范”?

武汉晚报讯(记者严珏)烟感器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承诺更换,但一年多仍未上门维修,业主因此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则以断水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30日,远洋心汉口小区业主廖先生提出质疑: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30日,远洋心汉口小区1栋业主廖先生反映称,2017年10月30日,他按时收房并缴纳一年物业费,在2018年装修及物业验收过程中,发现新房主卧消防烟感器是空壳,烟感器内没有任何线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开发商前期安装存在缺陷,由于新房装修已完成,物业公司可为其免费安装一枚无线烟感器。

此后,廖先生先后7次找到物业公司催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该物业公司工程维修、项目主管、物业经理先后承诺,将对烟感器进行更换。但奇怪的是,一年多时间里,物业始终未履行承诺。

直至今年12月中旬,房屋租户向廖先生反映,物业公司以业主1年未交物业费为由,先是对其水费充值设置了20元的上限,后来直接拒绝租户水费充值。由于房屋断水,租户提出退租,并要求廖先生进行赔偿。

无奈之下,廖先生多次致电物业公司对断水一事提出质疑,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廖先生补齐所欠的一年物业费,其他事项一概表示不知情。随后,廖先生将其遭遇发布在小区业主群,引发业主共鸣,不仅未得到任何回复,廖先生还被物业楼栋管家直接踢出业主群,并拒绝了其再次入群的请求。

日前廖先生拨打远洋集团全国服务热线,反映相关情况。记者在远洋集团客服回复廖先生的电话录音中听到,工作人员对远洋亿家物业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做法表示歉意,后期将敦促远洋物业武汉分公司人员进行跟进。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因房屋消防设施安全问题拒交物业费,不应该成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断水或变相断水的理由,“《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明确指出,物业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通过停水等手段催收物业费,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解决争端,也可以对物业、开发商发起诉讼,要求解决消防烟感器问题。

此外,该小区业主李女士表示,他们无法自行在网上缴纳水费,必须前往物业公司进行现场充值,十分不方便。

对此,武汉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代收自来水费用,是因为该小区前期只申请了水费总表,并未申请分表入户,小区业主如果觉得缴费不方便,可以形成多数意见后,要求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进行水表入户后,业主就能自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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