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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酒驾医闹精日行为列入失信惩戒目录

原标题:酒驾、医闹将列入失信惩戒目录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民生立法项目、倍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新近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酒驾”“医闹”“传销”“精日行径”等失德败德行为均列入失信惩戒目录。据悉,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通讯员吴德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薛玲

条例

信用建设将有法可依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此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审议通过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共7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八章。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酒驾、医闹、逃票、骗保、传销等,以及诋毁英烈、精日行径等败德失信行为均已纳入惩戒目录清单。2018年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在2019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龙翔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南京信用立法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为信用“国家立法”先行先试。

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

失信惩戒是条例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核心条款。“我们创造性地归纳了关联原则、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等‘四大原则’,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介绍说,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上位法的背景下,南京创制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十分不易,“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我们将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解密

立法中避免情绪化表达

“作为人大机关,我们秉持人民立场,坚持惩恶扬善。同时,作为立法机关,我们必须秉持法治精神,防止被情绪带偏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介绍说,比如有钱不还的“老赖”,有的百姓从朴素的情感出发,认为严惩“老赖”,应当禁止其子女考公务员。但这样的惩戒存在“株连”嫌疑,所以在立法中要避免这样的情绪化表达。对此,立法小组突出问题导向,把21个这样“乍一看貌似合情合理,细一想似乎悖离法治精神”的问题逐一梳理出来,组织法学专家逐一论证、反复推演。

汇聚全国百名“最强大脑”

其实早在文本起草前,立法小组就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全国“最强智库”加盟信用立法。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32名专家教授领衔,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等3项课题展开联合攻关,厘清信用立法的法理基础、社会需求等关键问题。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说,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包括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法学理论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在内的103名著名法学专家参加了条例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文本起草、条例修改。

法学“大咖”逐条“会审”

今年9月18日,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付子堂带领13名法学“大咖”对条例文本逐条“会审”。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倩告诉记者,通过3场专家论证会,先后采纳建议75条,调整章节、修改条款124处。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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