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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被家暴者为何不敢离婚?

原标题:被家暴者,为何不敢离婚?

半夜被滚烫的开水浇在脸上,怀孕六个月被一脚踹在小腹上……被家暴者,为何不敢离婚?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家事庭法官赵霏讲述了几个自己遇到的典型案例。

“孩子要中考了,家丑不外扬”

我曾见过一组揪心的照片。照片中,半张脸已经肿成充气的皮球:眼球凹陷充血,颧骨黑紫瘀青,齿唇血肉模糊,面部多处皲裂。

我不知道是怎样的一双拳头能将好端端的脸蹂躏成这样。类似的照片,我在其他案子里也见到过,但照片上的女子对我说过的每一句话,都令我记忆犹新。她在法庭门口等了我一下午,看到我出来,扑通一声跪在我面前,说:“法官如果你不判离,我就死在法庭里。”

“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当事人,我们并不少见,只是有些是虚张声势,有些则是试图抓住救命稻草时本能的全线崩溃,这个女子属于后者。

她说这样的照片她还有一沓,实在忍受不了男人两年的家暴,这次孤注一掷要离婚,“反正不死在法庭,我也会死在家里”。

我很想看看是怎样的一个男人,能下如此狠手。开庭时,男方没有到庭,这个并不稀奇。但让我意外的是,女方也没有出现。我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电话号码拨过去,听筒那头,她连声道歉:“孩子要中考了,还是家丑不外扬吧,给您添麻烦了。”

我还想追问一句是否考虑清楚了,对方已经挂断电话。

我脑海中回响的是她在法庭门口那些声泪俱下的豪言壮语,与电话里的唯唯诺诺判若两人。我不知道,为了这句“家丑不外扬”,她去了多少次医院。我只知道,这个号码,我再也没有打通过。

在家事案子中,离婚的理由千千万万,但不离婚的理由却惊人相似:面子是其中一条。许多受害妇女认为挨打是一件很丢脸的事,而因为挨打离婚是一件很有损名声的行为。

为了面子,他们选择隐忍;为了孩子,他们选择牺牲;为了对方的事业,他们选择原谅;为了家族的声誉,他们选择缄默。于是,“家丑不外扬”成了息事宁人的遮羞布,“小不忍则乱大谋”成了逆来顺受的挡箭牌。

“如果离婚了,我将流落街头”

我曾收到一份有可能成为“铁证”的保证书。

保证书中,详细记载了男方每一次家暴的时间和细节,它更像是一份沾染着淋漓鲜血的指控书,文末有男方的忏悔和保证。女方在半夜被滚烫的开水浇在脸上,寒冬被赶到结冰的阳台,想求救被绳索扼住了喉,怀孕六个月被一脚踹在小腹。没有第一个故事中触目惊心的照片,却是字字惊心。

显然,对于这种于己不利的证据,男方是不会认可的。于是女方当庭申请笔迹鉴定。一旦鉴定支持了女方的主张,将意味着离婚水到渠成。

两个月后,鉴定中心退卷了,说申请人迟迟不缴纳鉴定费。

我找到女方,这次,她是和她的父母一起来的。老人颤颤巍巍,女方一脸无奈:法官你都看到了,我没有工作,上有老下有小。如果离婚了,我们全家都会流落街头。

我几近脱口而出:所以你打算一辈子寄人篱下看人脸色吗?一阵拉风箱般的哮喘声从老人的身躯涌出,姑娘赶紧弯下腰去喂水喂药。溜到嘴边的话,就这么生生咽了回去。我不知道,挨打和挨饿,哪一个对她来说更致命。我只知道,如果我判离,可能会断了她的生活来源。

我曾在法庭上遇到过许多因为经济问题而不敢离婚的姑娘。有的,担心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害怕从此居无定所;还有的,畏惧为生活打拼的艰辛。

“除了这次失手,他对我还是很好的”

我曾见到过一个最不像家暴者的家暴者。

不像其他家暴者通常对施暴行为的矢口否认,男方对施暴行为供认不讳,但称只是一时冲动、并且下不为例。他也是我所见过的学历最高、法庭表现最得体的高阶人士:一所知名高校的教授。

法庭发问时,他的温文尔雅、谦逊有礼,让你很难把这样一个文质彬彬的人和魔鬼联系在一起。他恳求对方谅解时,没有捶胸顿足的浮夸,也没有一言不合就抹脖子的演技,不温不火中写满了一个高知分子的素养。

庭后一周,女方撤诉了。女方说,其实他这个人,除了这次失手,平时对我还是很体贴的。我的衣服,都是他买的;家务事,也都是他来做。

我不知道,这只是一次偶然的失手,还是酝酿着悲剧的覆辙。我只知道,半年后,这个女人又来起诉离婚。

为何受害人会一次又一次地相信他们呢?因为人性中有一种叫作“选择性相信”的东西:人们都愿意相信自己希望发生的事,所以你宁愿相信他只是一时糊涂。

甚至于许多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还在为对方辩白。比如这个故事中的姑娘,她回忆老公平时对她的好,并不是夸大其词。许多家暴者,在情绪正常的时候确实能把对方宠到云端。他们是占有欲极强的控制型人格,对你好时鞍前马后,会一大早为你跑几条街买豆浆油条,失控的事由也令人匪夷所思:仅仅是因为你和异性多说了几句话。

更令受害人泥足深陷的一个细节是:施暴者事后会对对方加倍的好,但下一次,他还是会控制不住施暴。他们忏悔时说的话,是真的感人肺腑,但他们施暴时挥舞的拳头,也是真的六亲不认。于是,受害人会自欺欺人:他是因为爱我才会变得疯狂。

“我爱你”,曾是沉甸甸的一诺千金,如今,却成了家暴者获得一次次谅解的免死金牌。(作者:赵霏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家事庭法官)

来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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