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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璧山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彰显法治权威,助推璧山平安建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2019年8月8日,璧山法院受理璧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依某、木某、阿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11月6日,璧山法院受理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木某、沙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院高度重视这两件涉恶案件审理,及时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研究,同时,加强向上级法院的报告工作,做好庭审预案及开庭前准备工作。

在受理这两件涉恶案件后,针对案件被告人中未骋请辩护人的情况,为充分保障每一名被告人的权利,该院主动与区司法局衔接,及时为每一位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案件的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12月23日,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这两件涉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依某等12名被告人人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配合,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在重庆市部分地区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形成恶势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依某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瓦某饮酒后逞强好胜,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择期宣判。

璧山法院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从快从严审判,保持强大震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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