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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迫他人退出生意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砂石供应生意,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初,徐某承包了某建设工程,因该建设工程需要砂石和水泥,遂在被害人吕某的钢材水泥经营部采购水泥,并让吕某负责运送砂石,约定砂石价格为每立方110元。

2016年6月,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来到吕某店内,要求吕某退出该砂石供应的生意,遭到吕某的拒绝,后被告人陈某先后拿起扫把和锤子殴打吕某,致使吕某左手臂受伤,后二人被围观人员拉开,吕某拨打110报警。因害怕陈某的威胁恐吓,吕某遂退出了该砂石供应生意。此后,由被告人陈某供应徐某所需砂石,累计供应砂石数量达三、四百立方米,工程价款计三、四万元。经鉴定,被害人吕某伤情显著轻微,尚未达到评伤标准。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赔偿吕某1500元,同年7月9日吕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陈某具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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