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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继承纠纷驳回 法官进村调解促和谐

因房屋拆迁引发母子、兄妹间继承纠纷,但案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0年,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仍进到村委会召集当事人做疏导工作,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熊某与被继承人王某共生育四个小孩(两儿两女),分别为本案的原告两个女儿、被告两个儿子。被继承人王某于1981年1月5日因公去世。1980年至1981年间,原告熊某与王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村自建房屋一幢,建筑面积为166.19平方米,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1年,该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国家征迁,原告熊某口头委托两个儿子办理相关事宜。2017年11月20日两儿子与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青云谱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安置协议书》,确认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259.43平方米及各项安置补偿款共计120083元,该款由两个儿子领取。而原告则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在住宅安置房屋中的份额以及依法分割拆迁补款安置款。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本案自被继承人王某死亡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虽然案件审结了,但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矛盾依然存在,遂直接进到村委会,召集当事人做劝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法官的专业、耐心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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