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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男子敲破车窗屡次行窃被判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窜至县城屡屡作案,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行窜至上犹县某店内,用随身携带的电钻、刀具等工具,敲破被害人龙某的皮卡车右前窗玻璃,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盗走。1月25日、2月28日,被告人郭某采取相同的方法将被害人刘某、被害人蓝某和被害人朱某停放在县城公路边的轿车左后窗玻璃敲碎,分别盗走价值220元的男士公文包和车内的香烟等物品。

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被盗的香烟和笔记本电脑价值合计1079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被抓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所盗笔记本电脑、男士公文包、香烟等物品被公安机关起获并返还被害人。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对4名被害人车辆损害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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