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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检方通报“茶馆学生施暴”: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原标题:拉萨检方通报“茶馆学生施暴”:加害方向受害方赔偿9543元

12月11日,西藏拉萨城关区检察院微博通报,12月9日,城关区检察院介入“茶馆学生施暴”视频情况调查后,经与公安、教育部门及涉事双方交换意见,事情已得到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拉萨检方通报“茶馆学生施暴”: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一、视频涉及的事件性质属于治安事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二、涉事双方均为未成年人,2名受害人系在校学生,4名加害人中2名为在校学生(其中1人未实施殴打行为但在一旁拍摄视频)、2名辍学(或逃学)。

三、2名受害人受伤情况不严重,受害者监护人不申请伤情鉴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中2名实施殴打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因均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另外1名实施殴打的人员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移交监护人严加管教。

五、经检察、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涉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加害方向受害方赔偿相关费用9543元;2、加害方及其监护人当场向受害方及其监护人公开赔礼道歉;3、加害方监护人保证对监护对象严加管教、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情;加害人保证改过自新、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六、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4名加害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责令加害方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事双方未成人开展心理干预及疏导工作。

未成年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杜绝校园暴力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在此,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呼吁家长、学校、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卓雅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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