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小学老师猥亵9名儿童获刑10年,时任校长被免职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耿志方
日前,安徽一名小学教师因犯猥亵儿童罪二审被判刑10年,备受关注。
涉案教师其人。图/受害者家属提供
他叫张勤寿(化名),43岁,系寿县寿春小学信息科老师,教授四五六三个年级的电脑课。
其被受害学生家长指控,多是让孩子玩游戏,趁机伸出咸猪手,时间从去年秋季开学后,直到案发。
司法机关查明,9名小学生确定被他摸胸猥亵,年龄在10-11岁。
7年变10年
2018年12月18日,张勤寿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猥亵儿童罪。
2019年8月26日,安徽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勤寿被认定犯猥亵儿童罪,判刑七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多位家长希望检察院抗诉,因为“判得太轻了”。
寿县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其中一条理由是:张勤寿未获得被害人一方的任何谅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一致申请寿县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抗诉。
11月8日,淮南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张勤寿在校园这一公共场所,在学生上课时,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女生采取揉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
被告身为人民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其行为造成三名女童渐出现容易暴躁、学习态度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其中两名女童还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后果,更应依法从严惩处。
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员提出的原判未充分考虑被告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抗诉理由及检察意见能够成立,予以采纳。
上诉人张勤寿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主观恶性较轻、后果不严重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经过说明,证明张勤寿系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归案不具有自动性,不构成自首。
11月14日,淮南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同时以猥亵儿童罪判张勤寿刑期为十年,并确定为终审判决。
时任校长被免职
12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寿县教育局,监察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教育部门已立案,判决书马上会到了,一但转到,就将启动惩处程序。
他说,因为触犯刑法了,按照规定将开除党籍、公职,取消其教师资格。
前不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新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办法和细则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各划定13条红线,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寿春小学校长刘鹏礼证实,涉事老师已被判刑,原校长也因处理不当被免职,他是后来上任的。
他说,案发后他们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了沟通,在电脑室、书画室、图书室等安装了摄像头,并开会讲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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