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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6年前刑讯逼供致死案追踪:7名涉事者未追责

原标题:26年前的河北刑讯逼供致死案:11名涉事者中仍有7人健在未被追责|深度报道

记者/曹慧茹

▷赵文林一家

▷赵文林一家

父亲赵文林遭受刑讯逼供离世时,赵书辉刚上初中。20余年过去了,他仍在四处奔走,为父亲及整个家族讨一个交代。

1993年2月,河北故城警方在侦破一起强奸、抢劫、杀人案中,将41岁的三轮出租司机赵文林锁定为重大嫌疑人。审讯期间,赵文林经历了5个多小时的捆绑、抽打、大背铐、电击、压杠等,最后休克死亡。

赵文林死后第二年,原衡水地区(现衡水市)公安处刑侦队副队长崔作光、原故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立海即被县检察院以涉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然而二人却迟迟未受审判,直至自然死亡。其中,周立海在县公安局继续工作19年至退休。

在赵文林家属持续追责下,故城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此案。5个月后,故城县检察院提起第二次公诉时,崔作光已于早年间死亡,周立海因病重不能出庭,先后两次“中止审理”后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赵文林死后,检察机关阅卷后认为其涉嫌的奸杀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凶手。

今年6月,赵文林家属向故城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生活费等共计400.366万元,并要求办案机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故城县公安局、衡水市公安局先后驳回这份申请。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发生于《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且已赔偿完毕,该法不溯及既往。

赵文林家属又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衡水中院于11月18日作出立案决定,予以受理。

此外,家属还向衡水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控诉信,要求对曾经涉嫌参与刑讯逼供尚在世的几位民警进行追责,并追究故城县检察院、公安局涉嫌渎职之责。

▷赵文林家属的国家赔偿申请被衡水中院受理

▷赵文林家属的国家赔偿申请被衡水中院受理

遭5小时刑讯逼供后死亡

1993年2月6日,河北衡水故城县公安局接报案,称西半屯乡21岁女青年于某某在北京打工,春节回家途中被强奸、抢劫、杀害。故城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由局长秘恩孚、副局长周立海带领干警姜书峰、张子牛、刘风国、鲍石山、袁方林、王建民(司机)、徐章坤(司机)等人展开侦破,衡水地区公安处刑侦大队长崔作光也参与一线侦查。

经过10多天奔波,警方将故城县建国镇柴油三轮车司机、41岁的赵文林列为重大嫌疑人,随即将其监视居住于建国镇派出所。

警方从赵文林家提取的纸币和其穿过的棉上衣上发现血迹,经鉴定和死者于某某的血型一致。公安局领导及干警商议,决定对赵文林进行“突审”。

“突审”于同年2月23日晚11点左右开始,赵文林经历了捆绑、抽打、大背铐、电击、压杠等,直到次日凌晨4点多,干警发现其有休克迹象,随即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从太平间拍得的照片显示,赵文林身上有多处淤血、勒痕。

故城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形成的一份报告中,记录了“突审”部分细节:“由于赵文林态度生硬,便让其站起来,张子牛让其脱掉棉上衣,姜书峰、张子牛、刘风国三人将赵踹倒在地,周立海和姜、张、刘四人用麻绳将其捆了起来……”

“王建民遂进入审讯室抬、踩赵,徐章坤在这时也进入审讯室和姜、张、刘、王五人替换着抬、踩赵。在轮换着抬、踩赵过程中,张子牛、刘风国、王建民也摇电话机电赵文林了……”

河北省检察院法医及省公安厅法医共同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赵文林头部高度肿胀,两小腿广泛性皮下出血,肌肉间出血、并有凝血块,分析生前以上部位受钝性外力作用;两侧腋部向颈部有走行的呈闭合性、对称性索沟,两上臂肘关节上均有对称性的索沟,符合手铐及绳索压迫所致。

鉴定结论为赵文林患潜在性心脏病,在外力作用下导致休克死亡。

案卷材料显示,赵文林死后,其家属曾提出“希望领导按法办案”,查清是谁把赵文林打死了,原来的案子也要继续查清,对赵的三个子女,政府应有所照顾。

赵文林的哥哥习惯用日记记录案子的情况。1993年4月4日的日记中,他称,包括县公安局秘恩孚在内的几位领导找家属谈话,“要求我们不向检察院提交惩办凶手的书面文字”。

赵文林的弟弟赵文彬说,当时,有位远亲在故城县一乡镇派出所任职,这位亲戚多次从中说和,双方签下协议,“关于赵文林死亡一事,公安机关和我们家一无冤、二无仇,为了执行公务,我们全家要求,不追究公安干警的刑事责任,及其他一切责任”。家属从1993年起,先后共收到5.1万元“照顾费”。

“遗体当时还在医院未入土,拖着不是办法,那种情况下你没办法选择”,赵文彬感叹。此后,对于某某被强奸杀害的侦查工作也陷入停滞。

▷2019年周立海死后,其所涉刑讯逼供案终止审理

▷2019年周立海死后,其所涉刑讯逼供案终止审理

县公安局曾出具“求情信”

宋光礼是赵文彬的表弟,2016年春天回老家探亲时,两人碰面。提起哥哥赵文林,赵文彬忍不住落泪,“太窝囊了,咱死得不明不白的,这个事能不能再拾起来”。

赵文林的长子赵书辉此时也正在四处奔走,向各级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宋光礼是记者出身,他决定自学法律,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协助侄子。

直到查阅当年的卷宗,他们才获知两个“重要信息”。

早在1994年,时任衡水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王国梁向河北省委政法委出具《于某某被害一案的简要回顾》称,不能确定于某某的具体死亡时间,且没有确实证据证实于某某乘坐赵文林的出租三轮车;在赵文林家搜出的带有“B”型血迹的纸币,来源不清,不能确定是于某某身带之物,且不能确定是于某某的血迹,此外,于某某阴道遗留物,不能确认是否赵文林所留。

检方认为,赵文林强奸杀人一案证据不足,赵仅构成嫌疑,不能确定为凶手。

此外,早在1993年,当地检察机关已经对这起刑讯逼供致死案立案侦查,并随后对两名警察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原衡水地区(现衡水市)公安处刑侦队副队长崔作光、原故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立海身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为了逼取口供,置国家法律而不顾,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此后,该案却一挂20多年,二人迟迟未受审判,直至自然死亡。其中,周立海在县公安局继续工作19年至退休。

赵书辉想不通,是何原因让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搁置,崔、周二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深一度记者注意到,在崔的口供中,多处“刑讯逼供”字样,被涂改成“刑讯行为”,或直接被删去。

故城县公安局还曾出具一份“求情信”。《关于秘恩孚、周立海等人的立功表现》文件称,赵文林死后,秘恩孚、周立海等人除自首外,互证互供,为各级检察机关尽快查清案情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在赵文林案中参与干警较多的刑侦一队,在破获案件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请求检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崔、周二人还对赵文林的死因提出异议,申请复核。他们认为,赵文林之死非外力直接造成,此前尸检报告没有排除发生心律衰竭而猝死的可能性。

1994年12月5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病理科主任徐庆中教授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阜外医院病理科研究室主任阮英茆研究员作出复核意见,确认赵文林有明显外伤,尤以双下肢的小腿部分为重,心脏原先有病变,“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心脏能承担正常工作和生活”,最终认为,“赵文林是在心脏有病的基础上,外伤可能诱使心律失常造成急死”。

故城县检察院认为两次尸检鉴定存在矛盾,为解决诉讼疑难问题,于1995年7月5日向县委呈送了《关于省、地、县检察院对崔作光、周立海刑讯逼供一案依照程序办理的意见》的报告,未获得指示。

同年10月,故城县政法委又给地委政法委写了报告,要求省政法委对崔、周刑讯逼供一案作出答复,“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县院实难无法处理。特呈送分院受理并请分院移送地区政法委处理此案。”

此后,该案陷入长达23年的停滞状态。

▷父亲赵文林去世26年后,长子赵书辉奔走追责

▷父亲赵文林去世26年后,长子赵书辉奔走追责

申请国家赔偿400万获立案

在赵文林家属持续追责下,故城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此案。同年8月,故城县检察院提起第二次公诉时,崔作光已死亡。周立海因病重不能出庭,先后两次“中止审理”后死亡。

周立海先后被诊断出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心律失常、血管性痴呆等疾病,智力下降,基本丧失辨认能力和辩护能力,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因该案疑难、复杂且社会影响重大,故城县法院曾于2017年12月延期审理三个月,后又因周立海无受审能力,两次中止审理。

2019年4月17日,周立海死亡,故城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其被诉犯刑讯逼供罪一案终止审理。

今年6月,赵文林家属向故城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生活费等共计400.366万元,并要求办案机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故城县公安局、衡水市公安局先后驳回这份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发生后,时任故城县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经济赔偿、子女照顾等善后事宜,并达成协议。1993年4月4日,故城县公安局给付赵文林家属人民币1.6万元,1993年4月27日,签署协议,故城县民政局分期给予赵文林家属人民币3.5万元。截止到1994年7月11日,赵文林家属收到政府赔偿金共计5.1万元人民币(1992年故城县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563元,河北省全省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2156元)。

该决定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199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批复,该法不溯及既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且已赔偿完毕。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已作出处理,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申请赔偿的,不再处理。

宋光礼和赵书辉认为,该刑讯逼供致死案虽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但终止在《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后,且当年收到的民政局5.1万元为“帮助”,并非赔偿金,不能因此而抵消其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张剑平律师持类似观点。她认为,故城县公安机关给付的1.6万元性质不明,民政局给付的3.5万元属于生活困难补助,不属于国家赔偿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赔偿申请应当在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提出”。《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公民申请刑事赔偿应当以“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张剑平认为,直到2019年,司法机关才对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一案作出司法认定,至此,赵文林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条件才成立,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赵书辉又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1月18日,衡水中院回复称,经审查,该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赵文林死后,家属与办案机关签订的协议

▷赵文林死后,家属与办案机关签订的协议

死者家属继续追责办案人

深一度记者多次联系故城县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均拒绝正面回答与该案有关的问题。

赵书辉回忆,当年父亲含冤离世,母亲几乎陷入崩溃,有时一言不发,有时胡言乱语,哭哭啼啼。一家人生活窘迫无靠,精神上也被上了枷锁,始终觉得低人一等。后来,母亲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背井离乡,在石家庄做起了环卫工人。

今年4月的一天,赵书辉偶然看到故城县公安局发布的消息,曾参与刑讯逼供的干警姜书峰,现任故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被评为敬业奉献类的“时代新人·衡水好人”。

该文章介绍,自1982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姜书锋历经多个岗位锻炼,4次被河北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多次被衡水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刑侦技术员”等。

赵书辉很气愤,他决心要将追责工作继续下去。他向衡水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追责控告信》。

信中称,当年公安机关共有11人参与了刑讯逼供,如今4人已离世,其他7人仍在世或在职,要求追究上述7人参与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之责。同时,该案在25年间诉而不审,要求追究公安、检察机关的涉嫌渎职之责。

翻阅当年的案卷,故城县公安局长秘恩孚仅被认定为涉嫌玩忽职守罪,未被以涉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对此,崔作光认为不公正,“他是为首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周立海在案卷中持相同观点。

在故城县检察院的一份提讯笔录中,崔作光称,赵文林死后,领导多次找他做思想工作,让其多担担子,多承担责任,目的能够立案免诉。“要把问题解决在检察环节,我也想不要乱了套。我光说自己的事,不讲别人的事”。

多位干警曾在口供中承认对赵文林实施了刑讯逼供,有干警表示,自己作为此案的参与人,“负有责任,应当受到应有的处理”。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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