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药品管理法》12月1日生效,连云港“药神”案所有在押人员将取保候审
记者|陈鑫
被关押5年多后,连云港“药神”案余下的7名在押被告人,即将被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旭的家属对界面新闻透露,他们已接到律师通知,正准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界面新闻从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辩护律师葛绍山处证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暂定于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生效后,对在押的涉案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葛绍山表示,法院仍需要对案件的实体认定和法律适用进一步审理,“林永祥是香港公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取保期间,他还无法返回香港,目前需要给他在内地找一处临时的固定住所,以及适格的保证人。”
2019年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该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与现行法律相比,新法中明确进口药品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只做行政处罚处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业禁止和行政拘留等。
此前在2019年8月27日,葛绍山对界面新闻表示,正在通过提交补充证据来延长案件的审限期,希望等到新《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生效后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目前被告人已申请取保候审。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在2014年下半年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张旭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四年后,此案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开庭。一审法庭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犯销售假药罪,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5月20日,该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截止11月27日,11名被判以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中,4人已刑满离开看守所,尚有7人在押,其中林永祥等5名被告人被判5年6个月至6年3个月,原定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喻甦、李振岳2名被告人被判5年和5年6个月,原定于2019年12月4日、12月14日刑满释放。
目前,所有在押被告人及其家属、律师,仍在等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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