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西安“喝风辟谷”公司被警方查封
“喝风辟谷”公司已于11月23日被警方查封。摄:界面新闻王健
文|记者王健
2019年11月26日,界面新闻获悉,备受舆论关注的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已被西安警方查封。26日下午,界面新闻实地探访发现,该公司大门上除了其之前自己张贴出的“暂停营业”告示外,还张贴了一张警方封条,日期为11月23日,落款为明德门派出所。
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门派出所一位警官向界面新闻证实,该公司确实是明德门派出所查封,警方还曾从该公司查扣回一些电脑等物品。但关于查封理由等问题,该警官并未透露。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显示,因被列入2019年第二季度西安曲江新区双创券兑付名单,宣扬喝风辟谷能减肥治病的西安喝风辟谷国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引发舆论关注。
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的西安“喝风辟谷”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卫,股东为张卫、吕萍两自然人,均为认缴出资。2018年,西安“喝风辟谷”公司在辽宁、新疆、河南成立了三个分公司。
在西安“喝风辟谷”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论坛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以“张渭廉”的名字出现,介绍辟谷知识。该公司在其官方论坛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过大量介绍辟谷功效的文章。
这些“谷友”(进行辟谷的人)自述形式的文章宣称,通过辟谷可治愈的疾病包括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鼻炎、下肢瘫痪、糖尿病等等。此外,还有不少“谷友”声称减肥效果显著。该公司在刊发这些文章时,都标明了文章作者姓名,并称“本公司对其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已备案。本公司对以下内容真实承担法律责任”。
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介绍,为期四天的辟谷培训通常都是免费的,但如果有人在免费班之后还想更深入地了解辟谷,可以交25800元参加导师班,学习更多知识。界面新闻注意到,“喝风辟谷”公司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三十个省(直辖市)的辟谷导师联系方式,导师人数已达450多名。
该公司论坛显示,上述导师培训常年招生,每年约开18至20次班,随每期终南山辟谷营期间开班,总共五天半。学业完成后颁发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认证的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辟谷养生指导师(高级)证书。不过,有媒体报道称,该证书含金量并不高。
在引发舆论质疑后,西安市曲江新区管委会回应称,已于11月19日上午将此公司被网络质疑等情况通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界面新闻获悉,当天下午,工商部门便前往该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1月20日,该公司在门上贴出“暂停营业”的告示,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公司相关负责人目前都在配合调查,还有一名‘谷友’也去接受调查了。”虽自称暂停营业,但在当天仍有不少带着行李的人出入该公司,据前述工作人员介绍,其中有不少是从终南山参加完最近一次辟谷营的人,这些人来自全国多个地方。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引发舆论关注后,该公司曾删除了许多以往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及论坛中的文章。
11月22日,西安“喝风辟谷”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喝风免费辟谷”被关停,关停理由为:“由用户投诉经平台审核,涉嫌发布不实信息,账号已被停止使用”。此外,该公司开设的“喝风免费辟谷”网络论坛页面也已无法打开。
22日晚,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发布通告称,西安喝风辟谷国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喝风辟谷”公司)因经营内容和经营资质受到质疑和投诉,目前已暂停营业,故取消其第二季度双创补贴申领资格。该公司原本申领的项目为“能耗补贴”,预计兑付金额为5644.29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这家喝风辟谷公司在其公众号上进行不实宣传,或盲目扩大辟谷的功效,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其目的是为了增收学员,吸纳资金,这一行为则属于虚假宣传。
赵良善认为,如这家喝风辟谷公司过分夸大辟谷作用,谎称辟谷可以治病,以辟谷作为愰子,其真正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致使学员陷入错误认识,支付高额培训费,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可追究其刑责。
此外,对于该公司曾被举报涉嫌传销一事,赵良善表示,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家“喝风辟谷”公司的准入资格是交25800元即成为会员,会员“出徒”后可成为讲师,而讲师的收入来源于被发展学员人数,此吸纳资金的模式具有传销的嫌疑。如经查属实,则可追究这家喝风辟谷公司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及非法经营罪,需核查其公司实际经营是否超出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如果超出,则属于非法经营。”赵良善说:“如这家喝风辟谷公司被定性为传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可追究这家喝风辟谷公司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