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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听听大家都说啥?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昨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走访东莞市多所学校听取老师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老师/

因材施“惩”很重要

“惩戒学生对于我们老师来说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因为现在学生的心理还是比较脆弱的。”翰林实验学校雷老师说,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会进行适量的罚抄和及时向家长反映这些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支持。

因材施“惩”也很重要。雷老师表示,惩戒因人而异,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一个模式,对于有些学生一个责怪的眼神就够了,对于一些顽皮的学生使用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能够让他如醍醐灌顶般清醒也是很必要的。当然无论哪种手段尽量做到不伤学生的自尊和身体,惩戒过后及时地疏导,耐心地引导,适时地让学生知道老师的良苦用心是很必要的。

对于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由于无章可循,罚与不罚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雷老师坦言,“学校对教育惩戒权并没有过多的指引,其实班主任的尚方宝剑无非是上报德育处,请家长到校。”

雷老师认为,教育惩戒权不等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而是赋予老师敢于管学生的权力和勇气,就是让老师们能真正成为手拿戒尺而眼中有光的老师。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有着20多年教学经验,东坑一公办学校李老师表示“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有爱心。”对于违反班规校纪的学生,她认为双方沟通是第一步,老师应该更多关注背后的原因,看学生是否长期存在此类的违规行为,还是偶然,倘若是长期存在的话,则会通过家校合力的方式,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工作。

不过在李老师看来,适当的教育惩戒权是有必要的。比如学生在课堂上讲小话、做小动作,有时会要求学生写检讨书。

李老师希望,有关部门应当赋予教师明确的教育惩戒权,划出具体可实施的范围,明确教育惩戒权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让家长、教师都看得明白,有章可循。

/家长/

大部分家长支持教育惩戒权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引发家长们的热议。记者随机采访一些家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长应该对学校、老师的必要教导报以更大的宽容。孩子犯了错不惩戒,以后或许会犯更大的错误。”东城一初中家委会成员邓女士说。

“有了规则,老师肯定不敢随便体罚孩子了;但规则出台后,可能会让老师的教育手段千篇一律,最终会缺少创造性。”家住南城的陈先生表示。

对于“教育惩戒权”,市民肖先生表示担忧,“如果把这些非常规的教育手段当成常规教学方法使用,学生哪有快乐可言?学校要提高的是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而不是重回体罚这条老路。”(记者覃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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