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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存储这些误区你了解吗?专业药师教你这样判断

许多市民拿到药品后都会很关心药品的有效期,但部分市民很想知道除了有效期外开封后到底能用多久呢?11月21日,记者就市民在药品存储的疑问,向市妇幼保健院药师黎日洪请教。

黎日洪说,药品的保存主要受温度、湿度、光、空气的影响。通常药品的保存湿度限定在35%-75%,湿度过大时,应注意药品的干燥处理及封闭性。

中国药典2015版提到一般药品的储存条件通常为常温(10~30℃)、避光、干燥。但其中部分药品的成分受温度的影响,需要放置于阴凉处、凉暗处或者冷藏保存。

黎日洪提醒,冷藏药品(2-8℃)需特别注意不得冷冻。如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脾氨肽冻干粉等。

开封药品的有效期,也是很多市民容易产生误区的地方。黎日洪说,药盒上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未开封时的最长使用时限。一旦拆开包装,药品可能会发生理化性质的改变,从而导致使用期限明显缩短。部分药品说明书会针对拆封后的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黎日洪叮嘱,药品开封后,均需密封好药品包装。

/药师提醒/

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并不等于药品有效期

如果药品说明书并无介绍的,我们用药的时候该如何去判断呢?黎日洪给出了建议。

第一类:固体制剂

药片、胶囊等固体剂型,按药品说明书上的存储条件下,建议可再存放3个月。再次服用时,应该对药品的颜色、外观及味道等方面进行评估,观察药品情况是否与说明书的描述一致,如跟药品说明书描述不一致(如出现变色、开裂等情况),则不建议继续使用。

黎日洪提醒,药品一旦开封,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必须丢弃。

第二类:液体制剂

如果是糖浆剂,药品开封后,密封好药品包装,按药品说明书上的存储条件下,可在存放1个月。再次服用时应该对着光线看,观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如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表明糖浆液已变质,不能再服用。

如果是掰服后剩下的药片,使用期限与药物成分、储存条件相关,一般不应该超过24小时。毕竟,掰开的药片完全破坏了片剂的稳定性条件。

黎日洪提醒,药品打开后的使用期限不等于标注的有效期,若短时间内无法服完,大家应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开封有效期,以便下次服用药物时清楚知道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药品存储小知识/

常温:10至30℃;

阴凉处:不超过20℃;

冷处:2-10℃;

凉暗处:防太阳直射,温度不超过20℃;

遮光: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避免日光直射。(记者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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