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注意
租赁厂房、房子等
一定要看清相关房东资质
近日东莞清溪的李先生及2位合伙人
却因为租厂房遇上了糟心事!
他们花120多万元在清溪租了一间厂房
结果一年过去了厂房没拿到手
这名“房东”还消失了!而李先生最后才知道
该厂房真正的房东竟另有其人...
究竟怎么回事?
2018年7月底,李先生与公司合伙人唐小姐、谢先生在东莞清溪镇寻找厂房,他们通过一名中介,了解到在东莞清溪镇重河村科技路5号有厂房正等待出租,而且租金比较便宜。
▲李先生及合伙人付钱却拿不到的厂房
2018年8月15日,合伙人唐小姐与厂房的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约定交房日期是2018年9月25日。合同签订后,他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吴某来尾号为7089的银行账号转账了120万元(包括五押一租:100万元租赁押金,20万元预付首月租金),另外还在微信转账了28000元,作为吴某来所说的“周转费”,合计是1228000元。
▲厂房位置航拍图
可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吴某来却迟迟没有交房。期间,李先生因公司资金短缺要求退款,吴某来也只给李先生退回了14万元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李先生一行人便到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报案。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租的厂房,根本不是吴某来所有。
▲李先生和合作伙伴的报警回执
事后李先生表示,当时他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核实厂房产权的实际归属,只是看了一眼对方的身份证。“我也没想到他会骗人的,他说这个厂房是他的,我们就相信了,我们以前租厂房也是这样的,但也没出过事。”李先生懊悔地说。
▲双方签订的合同
对于介绍厂房租赁的中介
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赶紧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案件中所谓的虚假业主,涉嫌构成诈骗罪或者是合同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察,帮助受害者追回被骗取的金钱损失。
而对于介绍厂房的中介方,除非其确实不知情,否则如果他事先已知情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以及该业主对租客实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可以将他认定为是虚假业主进行诈骗的共犯。
@各位东莞老板
今后在租赁厂房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
核实清楚房屋权属等再进行交易!
律师提醒:
不管是租赁厂房,还是租赁生活住房,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获取房源,并查看对方是否有正规的工商登记信息。
同时,核验业主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买卖的合同原件,建议租客和业主一起去房屋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
此外,签订的合同尽量使用政府部门推荐的住房租赁的示范文本,房屋租金和押金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不要把租金和押金转交给第三人代收代缴。赶紧转给身边的朋友千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