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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爆炸致老人严重烧伤,租客与房东起纠纷,法官终促双方和解

化粪池产生的沼气通过下水道等向屋内泄漏很普遍,但日常生活中是较少发生沼气爆炸的。2018年底,东莞市塘厦镇就发生一起离奇的化粪池爆炸事件,致使一名独居的老年租客严重烧伤,房东与租客经历起诉和上诉后,于11月8日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爆炸致老人烧伤休克

2018年10月25日清晨,塘厦镇四村社区的一座瓦房,传出了一声巨响,惊醒了不少还在沉睡的人。随后,“110”“119”“120”都来了。住在瓦房中的老人陈某全身多处烧烫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烫伤(70%)、创伤性休克。

由于案涉爆炸事件的直接原因尚不存在任何官方认定,一审法官在勘查现场后,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现场勘验说明》审理推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沼气爆炸。沼气来源于案涉房屋专属的化粪池,该化粪池十多年来从未清理过,导致沼气产生过多,该化粪池的管理人对此负有责任。而直接原因就在于承租人在使用案涉房屋过程中,非常不注意通风,才导致沼气在屋内大量聚集,达到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浓度,故陈某对本次沼气爆炸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一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租客承担70%责任,房东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租客13117.06元,租客陈某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多次协调促和解

2019年6月6日,陈某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予以立案。但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因病于2019年6月28日去世,医院宣告陈某临床死亡。法院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由于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身故,其法定继承人经法院准许后,作为该案上诉人参加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朱海晖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案外信息后,多次规劝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恤。双方虽已经历二审诉讼,但重返调解之路,是双方最好的解决方式,可以减少诉累,亦可让大家尽快走出事件阴影,重归生活正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最终于11月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东刘某在签订协议当天,当场向陈某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30000元现金,租客的法定继承人表示不会再追究房东任何法律责任。

记者王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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