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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借贷纠纷牵出三方矛盾 彭水县法院细审一案解三结

近日,彭水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成功对该案的进行了调解,还促使夫妻感情破镜重圆,也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原告楚某与被告罗某、刘某系同村的邻里乡亲,2018年2月19日,陈某介绍被告罗某来到原告楚某家中,称罗某在本县其他乡镇承包了人畜饮水工程,急需现金周转,需借款50000元。鉴于与被告系邻居,原告楚某出借给被告罗某31000元,并约定四个月内归还,如到期未归还,则按每月一万元承担300元的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楚某多次催收无果,于是诉至彭水法院,要求被告罗某、刘某归还31 000元及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在查阅卷宗、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时,发现本案证据借条并无被告刘某签字,且被告罗某和刘某已经办理了离婚,但被告刘某却一直表示愿意和被告罗某一起承担责任共同偿还原告楚某的借款。原来被告刘某和罗某感情很好,共同育有二个孩子,家庭幸福美满,后因被告罗某做工程亏损,被告罗某怕连累到被告刘某才坚决提出离婚,被告刘某表示愿意和被告罗某共同承担责任。被告罗某对借款金额也无异议,也愿意还款给原告楚某,只是确实做工程亏损了很多钱,现在没有能力全部还清借款,且因原告楚某在催款时经常辱骂被告罗某,并在村里说其是骗子,到处损毁其名誉,被告罗某对原告楚某十分不满,二人关系僵化。

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本案虽为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涉及到家庭邻里关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原告楚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向被告罗某道歉,并自愿放弃本案主张的逾期利息,刘某与罗某都表示愿意复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楚某借款本金31 000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当即归还原告楚借款本金5000元。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促进了社会和谐,也使一个残缺的家庭得以重归于好,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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