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共同关注一起比较罕见的工伤维权案,当事人叫林玉广,曾因工伤致残,在他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没有向厄运屈服,而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执着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意外发生工伤事故,他痛失右臂
林玉广曾在长安一包装制品厂打工,2015年11月17日,林玉广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器轧到右前臂,当时就被送到长安医院救治,后因伤势严重转到广州治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一个月后就停止了。由于用人单位与林玉广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当时林玉广每天又需要大笔的治疗费开支,无奈之下,林广玉的父亲就去找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33万元来彻底解决这件事情。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林广玉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当时有病友建议林玉广按照工伤赔付标准进行索赔,但那样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而林家父子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了能保住右臂,林玉广选择了权宜之计,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解决方案,由父亲代替自己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在法院做了司法确认。
然而,接下来的治疗并不乐观,林玉广的伤势出现恶化,他的右臂最终还是没能保住。2016年3月到5月间,林玉广先后做了截肢手术和残端短缩手术。后来,林玉广被社保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后经东莞劳动能力鉴定委会鉴定为伤残五级,这对年仅22岁的林玉广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
为讨说法,走上三年维权路
在医院半年时间的治疗和手术期间,林玉广不仅花光了用人单位支付的33万元的赔偿款,还为此背负了几万元的债务。对此,林玉广认为,用人单位当时提出的一次性赔偿方案不公平也不合理。于是就再次找到用人单位来说这件事儿,但用人单位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事情已经终结,于是就不再理会他。
林玉广明白,无论赔付多少钱都换不回自己的右臂了,当初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他并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果,现在伤情发生了变化,赔偿标准也应该随之变化。为了讨个说法,2016年7月,林玉广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但申请仲裁的过程并不顺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须在司法确认后十五内申请,眼下早已过了申请时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16年10月,林玉广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法院裁定,驳回了林玉广的诉讼请求。林玉广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同样遭到了驳回。林玉广的代理律师田应斌表示,因为之前已有“司法确认”,表示法律已经处理过了,再起诉就构成了重复起诉,所以才被驳回。
不服两审法院裁定,向省高院申请重审
林玉广的诉求被两审法院驳回后依然想不通,在家休养期间,他翻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查找了很多案例,想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尽管没能找到可以参照的判例,但在这期间,林玉广发现,很多因工伤致残的工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很难走出心理阴影,这让他萌生了一个新的想法:帮助这些因工伤致残的工友走出心理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
2017年6月,林玉广通过社工资格考试后,来到深圳一家公益服务机构为工伤致残的人提供心理辅导。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林玉广也找到了人生新的支点,田应斌律师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认识了林玉广。尽管当时的林玉广已经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人生定位,但对自己的工伤赔偿遭遇一直想讨个说法,就这样,在律师田应斌的帮助下,林玉广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律师田应斌表示,当时觉得这个案子从法律上讲,可能后续推翻判决的几率不大,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还是有一个申诉途径可以去省高院申请再审。
最终判决赔偿百万元,积极追寻新目标
2018年8月2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劳资双方在2015年12月签订调解协议、接受司法确认裁定时,林玉广尚处于治疗期,伤情未稳定,而之后的截肢手术导致其被评定为五级伤残,依据这一新发生的事实,林玉广起诉用人单位给予伤残补助等相关赔偿费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2019年7月,案件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最终判决用人单位向林玉广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0多万元。扣除已协议支付的33万元,用人单位还应向林玉广支付67万多元。
林玉广告诉记者,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身体残缺不影响追求的权利,只要每天不停步地向前迈进一步,朝着目标迈去,整个人也会很精神、很积极、很阳光的。
如今,林玉广仍在公益机构帮助那些和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作为一个因工伤致残的年轻人,林玉广在遭遇人生巨大变故的时候,他没有意志消沉、哀叹命运不公,而是积极地追寻新的人生目标,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并希望他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继续积极、阳光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