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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善维权 物业纠纷终化解

近日,一起积累数年的物业欠费纠纷在荣昌法院速裁中心得以化解。

原告系某物业服务公司,被告赖某系某小区业主,赖某欠缴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物业费共计3507元,物业多次催收,赖某都未给付。近日,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赖某给付拖欠多年的物业费,法院依法受理。

收到案件后,通过与赖某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赖某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为2015年邻居张某将赖某的房屋墙壁打坏,侵占其房屋空间,还影响其房屋采光,多次告知物业,但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让张某恢复房屋原状。赖某认为物业不作为,因此未履行交费义务。

为弄清实际状况,承办法官主动找到原告物业服务公司了解情况。物业服务公司称当时向张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因为没有强制力故无法阻止张某的侵权行为。面对双方各自的理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了调解。法官告诉赖某,邻居的行为构成侵权属侵权法律关系,其责任在邻居张某,不在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系服务合同关系,属另一法律关系;如赖某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及时起诉邻居张某。同时,考虑到赖某实际遭受到的侵害,原告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对赖某减收部分物业费。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赖某主动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了欠了多年的物业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第三人侵权与物业服务合同系不同法法律关系。第三人以业主造成侵权的,业主可依法向第三人提起诉讼,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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