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现场丨被指更名改姓畏罪潜逃20年男子庭上坚称“那不是我”
“法官,DNA是百分之百准确的吗?”面对DNA比对结果,被告人仍一口咬定自己是郭某。
10月23日,一起发生在20年前的入户抢劫案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但在种种证据面前,被告人拒绝查看,坚称自己是郭某,而不是犯案的陈某。
案情
被指畏罪潜逃20年更名改姓重新娶妻生子
1999年,在北京顺义发生两起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陈某伙同他人,手持铁管、木棍、菜刀等凶器抢劫。其同伙均已被判决,但陈某却畏罪潜逃了。
在逃人员登记表显示,2001年陈某曾被北京顺义分局上网抓逃。
在案证据显示,陈某在案发后、被抓逃前还改过名字。
事件在2018年发生了转机,12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接到人像比对线索指令:河北籍郭某系漂白身份人员。警方经过分析研判,确定郭某的真实身份为陈某。12月13日晚,陈某在河北保定涞源某村被抓获。此时的他早已重新娶妻生子。
到案后,陈某均拒不承认自己漂白身份的事实。
求证
警方前往户籍地取证证实潜逃人员身份
公安机关此后到陈某在安徽的户籍地,提取了陈某母亲、妻子于某、女儿陈丽(化名)的血迹样本,经DNA比对,陈某和于某为陈丽的生物学父母。
安徽临泉公安局韦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2006年5月11日,陈某单独立户成为户主,家庭成员有于某以及儿子陈祥(化名)、女儿陈丽。而且在此项户籍证明上,既有陈某的包括曾用名在内的基本情况也有郭某的身份信息。
通过辨认陈某和郭某的户籍照片,于某认出这两张照片都是丈夫陈某,是同一个人。
于某称,她与陈某1995年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当时俩人都是初次结婚。她还称,陈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通缉多年,已潜逃了20年左右,现在儿子已经24岁了,女儿22岁。“最后一次见他是在十六七年前。”
而女儿陈丽表示,自己由母亲养大,父亲一直不在家,也没回来过,不知道父亲为什么离家,“那时候太小了,记不清他长什么样。”
陈某的弟弟则称,陈某40多岁,已经20多年没回过家了,只知道当初是去北京打工,“后来听说在北京犯事了,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庭审现场
指控在北京参与抢劫
庭审中,陈某现任爱人郭美(化名)的父母和弟弟作为旁听人员出席了庭审。
陈某被带进法庭后,他冲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点了个头。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月13日21时许,陈某伙同刘某、闫某、牛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携带铁管、菜刀等凶器,强行进入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某村一小吃部,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人民币400元及黄金耳环1副、皮鞋2双,赃物价值人民币500余元,赃款及赃物共计人民币900余元,并将陈平(化名)、宋某头部、肢体部打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1999年1月14日4时许,几人再次携带铁管、木棍、菜刀等凶器,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某村木材批发市场9号摊位,强行进入郑某家,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人民币5万元及手机、黄金手链等物,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58700余元,并将二被害人头部、面部、肢体部打伤。
经鉴定,二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
否认
坚称自己不是被告人与老婆未领证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称自己没有参与过抢劫,“别说顺义了,连北京都没来过。”
他认为,抢劫的目的就是分钱,但是对于已被判决的人都声称其参与抢劫了,他反问道“谁分我钱了,在哪里分的,我没干过,为什么非说是我干的。”
陈某既否认自己有抢劫行为,也否认其就是陈某的身份,并坚称“我是郭某,在石家庄有生意,有老婆和两个儿子,老婆是郭美,没有别的妻子和孩子。”
郭美的证言称,她与被告人于2009年下半年认识,当时在某大众浴池打工,当时被告人就是该浴池的经理,俩人2011年确立了恋爱关系。
郭美称,此后被告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就由她来保管。“他是1980年出生,具体时间不知道,他只告诉我他来自石家庄,是个孤儿,从来没说过自己的真实身份,认识时他就叫郭某。”
而对于二人为何没有结婚,郭美解释称,是因为她的家人不同意两人的婚事,无法拿到户口本。
据查,俩人的孩子户口是在郭美的名下,当时是郭美拿着户口本去办理的,对此,公安机关质疑她说法前后矛盾,“既然能拿到户口本,为什么没结婚。”郭美解释道,是因为后来俩人都不想结婚了。
旁听席上郭美的母亲在庭后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初不同意俩人婚事,是因为一个在石家庄,一个在涞源,离得太远,“对于他之前的事并不知情,被抓走后才知道,本来就不同意他俩在一起。”
而对于俩人已经有孩子却没有结婚的事情,她回复道“有了孩子就管不了了,也没办法。”
自称文盲不知道自己的民族和出生日期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出生日期以及民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均称“不清楚”。
面对公诉机关的询问,“说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陈某沉默了几秒后,回答道“记不清了”。他解释称,“我自己是文盲,不识字,可能是6月4日,也可能是4月6日。”
紧接着公诉人再次询问“哪年出生的”,他却又回复称“1981年”。
陈某称,自己八九岁才开始记事,也就是从此时起一直跟着名叫有才叔的人乞讨挣钱。没有用过别的名字,没见过父母,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小时候啥也不知道,18岁才拿到户口,至于户口是谁给办理的也不知情。
质疑DNA鉴定不承认曾经的妻子和孩子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坚称自己是郭某,而面对其是陈丽的生物学父亲的DNA鉴定结果时,陈某质疑称,“法官,DNA是百分之百绝对的吗?”
而陈某对于于某证实他就是自己的丈夫等其他验证其身份的证据,他全程均表示“没意见”,但拒绝查看。他表示,自己是郭某,对于陈某的一切都跟他没关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对于其是否为陈某,是否参与抢劫,被告人自身均不予认可,“我尊重他的意见,请求法院依据客观证据,依法判决。”在量刑方面,因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也不是案件的倡议者和组织者,希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陈某伙同他人持械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按照相关规定应处以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建议对其在14年至15年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则坚称自己是郭某,是个好人,“绝对是被冤枉的。”
庭审结束后,郭美红着眼眶来到法庭,坐定后,不住地擦着眼泪,和家人互相安慰着。被告人被带离法庭前,嘱咐她一句“下次开庭别来了。”
见习记者张静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