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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服刑人员减刑 男子骗取钱财获刑

利用自己服刑期间在监狱获得的信息,出狱后到狱友家中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关系减刑,甚至几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取狱友家属钱财。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分别到宜春市袁州区廖某家、上栗县鸡冠山乡朱某家、上栗县东源乡周某家和湘东区麻山镇陈某家,以自己是警察可以帮其正在服刑的家属减刑为由,分4次骗取上述被害人现金、香烟、牛奶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7720元。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分别到湘东区排上镇韩某家、东桥镇文某家和下埠镇彭某家,以可以帮其正在服刑的家属减刑为由,获得被害人信任后3次骗取上述被害人现金、香烟、摩托车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2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两罪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部分退赃及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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