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2019年已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一是落实告知义务,实现全面覆盖。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制作书面的告知书,详细说明被告人享有的相关的权利,口头告知的要求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真正把告知义务落到实处。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让人民群众知悉该项便民举措。今年以来,已印制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其他渠道宣传10余次。
二是加强衔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依托律师驻院值班制度,在院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该院由 4个律师事务所和1个法律服务所派出15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于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轮派驻站服务,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告知填写《法律帮助申请表》,由驻院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同案被告人较多的情况,及时通知上述单位增派值班律师人数,保障全覆盖落实到位。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与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等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问题情况,研究解决方案。设置1名日常联络员,在有需要时随时通过联络员联系召开临时会议,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全面履行辩护职责。今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次,临时会议2次,商讨解决问题7个。
三是统筹调配资源,保障执业权利。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充分利用“易诉”“易解”平台及律师服务平台等智慧法院应用系统,为律师上传诉讼材料、提交证据、在线接收法律文书、查询案件进展提供网络化服务。院监察室通过审务督察、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院长信箱受理律师投诉和控告,今年以来,受理对妨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投诉1个,有效防止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强化问责监督。该院与县司法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经费,综合考虑值班律师工作量、值班时间、成本支出等因素,结合提供法律援助等情况,确定值班补贴标准并按月发放,原则上每天不低于200元。及时追踪案件办理情况,院监察室通过回访当事人、查阅工作台账、收集举报线索等方式,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目前没有发现相关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