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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知识产权和涉外 民商事案件管辖文件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颖)今天,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相关文件,明确了今后除海南高院、海口中院、海口琼山区法院、三亚城郊法院外,其他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9月26日,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两类专门法庭挂牌成立。海南高院通过这两类专门法庭案件管辖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两类专门法庭和海口琼山区法院、三亚城郊法院两个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标准、类型和范围。

除海口中院、海口琼山区法院、三亚城郊法院外,其他法院在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后,应及时逐级报送海南高院另行指定管辖。

不服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和行政的上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和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管辖诉讼标的额不满50亿元的海南省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并对具体案件类型作了规定。海南高院管辖不服海南省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审理的上诉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的海南省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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