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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终审乔丹体育商标案:未损害乔丹个人肖像权

原标题:最高法终审乔丹体育商标案:未损害迈克尔·乔丹个人肖像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历时将近8年的乔丹商标之争迎来终审结果。

据《新京报》消息,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

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判决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早在1991年,乔丹体育注册“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更名当年,迈克尔·乔丹已经赢得6枚NBA总冠军戒指,被视为篮球乃至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球员之一。

直至2012年,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对判决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法院一审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受挫之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二审再遭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四小时之久,“乔丹”商标是否与迈克尔·乔丹相对应,成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乔丹公司声称,“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中国有4200多位乔丹。乔丹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字号中,通过中国组织代码机构查询,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乔丹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字号中。”

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涉及姓名“乔丹”的3个商标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不过,这些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商标。而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都在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乔丹体育事后声明,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标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最高法终审乔丹体育商标案:未损害乔丹个人肖像权

如今,针对肖像权的判决,最高法依然支持乔丹体育的一方,指出“飞人”商标没有明确体现乔丹的个人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乔丹体育再次获得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乔丹体育正处于IPO进程的关键节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2019年4月,乔丹体育登陆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请通过初审,继2011年之后再度完成“过会”。

从事IPO证券业务的律师表示,目前乔丹体育处于正常的排队状态,若进展顺利,过会后约6个月会拿到证监会批文,然后券商将启动发行流程,乔丹体育有望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登陆A股市场。

实际上,2012年,这家本土品牌曾接近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的中国体育用品企业,但上市前夕,但其IPO进程因迈克尔·乔丹的一纸诉状而遭到终止。

此前,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乔丹体育拟登陆上交所主板,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亿股,预计募资10.64亿元,资金将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

随着最高法终审商标争议案,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或将加快。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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