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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猪手”被告人被判实刑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原标题:“咸猪手”被判实刑!法律理应成为斩断黑手的利刃

这恐怕是流氓色狼最坐立难安的一天。

15日上午,上海公交“咸猪手”第一案开庭,在地铁上连续对女性乘客伸出黑手的被告人王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罪名是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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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日的下班晚高峰,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女孩胸部。女孩挪动身体躲避,王某某纠缠不已,仍不断伸出“咸猪手”。接着,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袭胸”另一名女子,被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对女乘客“蹭一蹭”“摸一摸”算什么行为?骂一句“流氓变态”这是大家给出的道德评价,如今法院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评价——这叫犯罪,要送到高墙中实实在在接受法律的惩罚。

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来网友的叫好——“干得漂亮!”“建议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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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应成为斩断“咸猪手”的利刃。

“人进去,相片出来;面包进去,面粉出来”,地铁公交常成为大家调侃的对象,调侃中的哈哈一笑里,有时还藏着女乘客恐惧的记忆。被色狼公然侵犯的例子林林总总,无一不伴随着对女性卑劣的侮辱,以及对受害女性的心灵伤害:这些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侵犯行为,击碎了她们的安全感,一些受害女性甚至因此产生了心理问题。

我们经常见到一些文章普及“防狼知识”,教女性预防和应对类似事情的发生。上海公交“咸猪手”第一案中,正是第二位受害者的当众质问,让色狼落荒而逃,最终落入法网。但是必须要看到,“防狼知识”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防狼”的重任不能全压在女乘客和见义勇为的群众身上——上海的这个“第一案”,让大家看到司法机关敢担当敢作为的血性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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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应该彻底斩断色狼的最后一丝侥幸。

在很多城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了“猎狼小组”,“公交色狼”落网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可在处罚上往往遭遇尴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的嫌疑人视情节处拘留5至15日。不少嫌疑人一而再再而三,因为知道“事不大”而屡教不改。上海就是如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过调研发现,当地多年来对“公交色狼”的处罚,只有治安管理处罚一种办法。

“在公共场所当众”是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加重情节,在上海的公交“咸猪手”第一案中,司法机关将这个条件作为入罪情节,直接把嫌疑人判了实刑。通过案件的审理,不仅说通了法理,更说通了道理和情理——要打就把“色狼”一次打痛,办理一案、威慑一串、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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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

“此内容引起强烈舒适!”——网友的留言背后是这个案件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对色狼的严厉惩处大家看得痛快,让人们从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二是案件体现出来的导向让大家觉得舒心,让人们预见到一个色狼越来越少的环境而感到安全。

我们不难看到案件体现出法律的价值取向:

她首先保护的是女性的身心健康,对女性越来越完善和全面的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她进而保护的是处于更高层次上的人的尊严,这是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提出的更高要求;

她最终维护的是社会的安全,竭力打掉这个在公共场所滋生的毒瘤,让所有人都能在安全的环境里享受属于自己的自由,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

“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公平正义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我们期待能有更多这样的“第一案”,激起人们心中对法治的信仰,把心中的那份安全,压得更实。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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